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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
制度建设

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办学方针,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务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以及《中南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分管资产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由学院实验中心资产干事及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对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由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验收和领用手续齐全,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指教学、科研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低值品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一般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实验材料指在教学科研实验中运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入库

第五条 加强计划管理,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列出购置计划,采购批量在 1 万元以下的,经学院负责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申购人自行询价采购。采购批量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由学院询价后签订采购合同,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采购批量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条 学院设立保管库房,对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等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台账登记,做到验收严格、进出库手续清楚、 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七条 学院购置低值品后,须由资产干事及时在学校资产管理平台的低值品管理系统上进行低值品的入账登记。

第八条 经办人将购置低值品签字的发票和验收单,须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查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核对无误后打印低值品条码标签、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资产实验室管理处记账联、第二联为计划财务处记账联、第三联为学院记账联。

第三章 使用与处置管理

第九条 学院资产干事应将条码标签粘贴在低值品的醒目位置,凭使用单位记账联登记学院低值品台账,并做到存放固定,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按照“系列化、科学化、整洁化、定额化”进行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与校内其他单位之间低值品的调拨,应填制调拨单,交接双方在调拨单上签字盖章,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转账手续后,再进行调拨。

第十一条 根据物资不同性能与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锈、防霉、防腐、防毒、防热、防冻、防潮、防盗等工作,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对贵重、稀缺物资的领用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数量领用。

第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离退休或调离学院时,凡个人保管和使用的低值品,必须在学院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低值品发生自然损耗、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不能继续使用的,或在使用过程中丧失使用功能而修复价值高于该资产重置价值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并依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字盖章的报废报损单进行学院台账调整,使账实相符。

第四章 清查与盘点

第十四条 学院对存放的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并每年按学校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低值品应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并将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盘点情况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五条 学院低值品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应填写低值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核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解释。未尽事项,按照中南大学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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