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作者: 来源:交通院党委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取得实效。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流。结合本支部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 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支部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及时上报困难党员情况。
(三)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 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包括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不进行物质奖励;学校和学院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 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二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五)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相关要求
1、学院党委委员列席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点评,切实保证质量。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要对其作出测评。
2、对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要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和实际情况。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离退休党支部党员确实难以集中的,可报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3、各党支部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对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评定不合格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进行组织处置要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中共 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