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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大党字〔2011〕2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加强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重一大”(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学院“三重一大”主要决策范围

1、学院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学校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学院工作计划与总结;

5、院属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7、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8、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9、教学规划和教学方案的审定;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1、学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年度考核等重要人事工作;

13、师生评先评优、奖惩等事项;

14、学院财务收支情况;

15、资金额度在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酬金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其他涉及学院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学院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除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院务会外,还包括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扩大会,必要时召开学院教(工)代会。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校、院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3、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其他有关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资料存档备查。

五、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院情通报会、听证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领导班子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校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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