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年级、各班级:
为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此次评审对象为我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励金
三、评选方式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1号)、《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2号)、《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办法》和各奖项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查看)精神文件。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21年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励金实行等额推荐评审,等额报送。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表如附件1所示。
四、材料要求
1.请申请同学提前仔细查看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相关细则,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同学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及汇总表,纸质材料按照:申请审批表、申请书、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其它证明材料的顺序叠放,方便学院审核。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所有材料于9月17日12:00前提交至年级指定处,超过时间均不再受理。
①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上交的纸质材料为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个人签名,班级填写推荐意见)、成绩单、学生本人获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
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上交的纸质材料为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双面打印,个人签名,班级填写推荐意见)、成绩单、学生本人获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电子表)。
③申请校级教育基金会奖励金的同学上交的纸质材料为申请书、《校级奖励金申请表》(附件5)/《校级奖励金申请表(助学金用)》(附件6)(双面打印,个人签名,班级填写推荐意见)、成绩单、学生本人获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校级奖励金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申请助学金类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上交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各位同学应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其中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是我校上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助学金类校级奖励金的学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5.在学院完成评审后,学院拟推荐的参评同学再统一在奖助学金系统中(http://award.csu.edu.cn/)进行申报,请大家按照要求细致、详细填报相关材料。拟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纸质材料及优秀事迹(详见附加说明第3点);拟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的同学不需要再提交材料。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 间 |
主要事项 |
9月10日 |
学院、各年级下发通知 |
9月10日--9月17日 12:00前 |
国家奖学金、国励志、校级教育基金会奖励金申请同学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至年级指定处 |
9月18日上午9:00 (初定) |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答辩(须准备ppt,自我陈述3分钟,提问2分钟) |
9月18日-9月23日 |
年级初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 |
9月24日 |
学院召开会议评定,确定学院最终推荐名单 |
9月25日--9月27日 |
学院推荐名单公示,听取意见 |
9月28日12:00前 |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提交纸质材料和事迹材料 |
9月30日 |
报送学校 |
六、附加说明
1.通知下发后,各年级、各班级务必按照年级名额分配申报,严格按照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2.原则上同一个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项目,原则上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类奖励金项目,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3.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包括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所有材料请于9月28日12:00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4.对通知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年级辅导员。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